在财政部"解析不规范的PPP和用政府购买服务构成变相举债问题"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16 点击:

我8月4日上午在财政部"解析不规范的PPP和用政府购买服务构成变相举债问题"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根据即兴发言回忆整理完善):

0)昨天接到某地方官员电话问:“听说做PPP如果地方政府以后支付不了了,财政部会兜底,但会不再让该地政府再做PPP,是真的么?”近几个月以来,我也常听银行的说,现在钱放不出去,只好放手做政府支付的PPP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了,后者简单且快,反正地方政府还不上,中央会还的,最多是延期,总比现在饿死好;因此,今天研讨的内容非常重要。


1)要研讨这个问题,应复习推广PPP的目的。若控制地方债务仍是目的之一,则应不忘初心,应规制政府购买服务,否则会有系统性风险。


2)要理性看待PPP,有的项目适用PPP,有的不适用。就公共产品项目而言,哪种模式效果好(如改善供给、提高效率),就用哪种模式(类似于小平的“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不要什么项目都PPP,不要一刀切禁止其它模式。


3)做PPP的观念和做法要改变(目前政府、投资者和银行,甚至咨询还是用传统模式思维做PPP,如总是想签固定回报合同、总想短平快),做PPP必须物有所值、提高效率、结果导向,以抵消PPP流程复杂、交易成本高等缺点,否则没有太大意义,还可能给政府带来长期问题,让下一届政府承担、让下一代百姓承担。


我之前一直讲,现在还有必要重申,做PPP最重要的4个相互关联的核心原则是(适用于任何一方,也是国际共识):一是风险分担,二是全过程集成,三是产出和绩效要求明确,四是回报与绩效关联。不遵循这4个原则,PPP很难做好。


4)目前有些PPP项目做不好,不是PPP本身的问题,是做PPP的人、政策和机制出问题。不懂PPP的人可以进行培训、加强能力建设,但明知故犯的人是没法教育的(“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必须有问责,政策和机制的问题应该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完善,今天研讨的结果就有利于完善。

5)我不太同意设立正面或负面PPP项目清单的建议,因为各种情况会变,现在鼓励或反对做PPP的,以后可能会反对或鼓励,而法规政策不能随时修改,因此,PPP法规政策应重点要项目结果(故PPP项目产出要求和绩效考核及相应支付机制非常重要),而不必盯过程(盯的成本也高,还可能,而且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若一定要建清单,则优先建负面清单,但不要定负面“项目”清单,而应定负面“结果”清单,如政府债务不能超过百分之多少,既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又给地方政府一定项目自主权。


6)明股实债要区别对待实质控制人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若政府不给财务投资者承诺固定利率和回购,或实质投资人投资者给财务投资者的承诺,则应允许,以发展二级金融市场。


7)拉长版BT也不必一竿子打死,关键看效率是否比传统模式提高,且运作规范,回购期支出都列入预算,进行债务总量控制并有问责。


8)政府给投资者提供保底回报的BT和PPP必须封杀,因为没有转移风险,投资者没有动力去提高效率,还可能故意做大成本,损害政府和公众利益。但企业(如工程公司)与企业(如财务投资者)之间的保底回报是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政府不必干涉。


9)财政部应重点协调部里不同司局包括其它部委,政出多门(不同部委)的冲突还有可理解的缘由,但政出一门的冲突则很难被理解。应赶紧协调,界定与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但应注重政策的导向性。还应做些基础性工作,如用于物有所值分析的基础性数据(根据传统模式项目的审计结果、根据造价协会的数据)、公开更多信息以规制各方(PPP信息平台的建立非常重要但目前公布的数据太少太简单)、协调和加强各方监管(政府、媒体、第三方、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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