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 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点击:

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 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华PPP研究中心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为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的指示精神,针对当前我国已实施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的问题,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加快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通知》提出,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从分类实施、规范管理、加强协同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地推荐本地区3-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遴选若干示范项目加以推广,供各地方学习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
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已实施PPP项目中新建项目多、存量项目少,不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基础设施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方式;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分类实施,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联审,提高决策水平。涉及新增投资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项目决策后,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项目运营期间,实施机构要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运营效率。


  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


  对已经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


  对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减少项目前期推进困难等障碍,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优先推出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项目的商业价值,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


  三、规范管理,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对再投资形成的新优质资产,条件成熟时可再次运用PPP模式盘活,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运营和管理。由此实现以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加强协同合作,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实施


  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与行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国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工作。


  在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做好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公允价值,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要保障社会资本方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相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努力解决国有产权核实与界定、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保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开展。


  对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提高资产流动性,拓宽资金来源,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不同方式参与。


  五、总结经验,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地区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筛选出操作规范、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


  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本地区3-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前报我委(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我委将从中遴选若干示范项目,组织推广。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实战研讨班 第26

项目背景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20137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作为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的重大改革举措,这被认为是PPP模式开启的信号。

2015年是PPP元年,2016年PPP正式进入实战操作新纪元,而2017年则是PPP发展的分水岭。

砥砺前行三载,我国PPP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度体系不断健全、项目落地不断加速、国际影响持续扩大、改革理念迈向纵深,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全局性改革中落下关键一子。

【学习对象】

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特许经营)、物价局、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局、市政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 、开发区、高新区等

相关行业和企业:城市基础建设、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企业

专业服务机构: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律师等

【时间地点】

12017年全年开课时间安排:

课程时间

班级期数

2017615-18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26期》

2017727-30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第27期》

2017914-17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第28期》

20171026-29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第29期》

20171214-17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第30期》

 

2、培训地点:北京-清华园 (学习需求满100人可当地授课)

【平台优势】

1.PPP全流程剖析:法律合同+项目融资+操作流程; 

2.PPP项目对接:项目路演+政企交流; 

3.PPP后续服务:论证报告编写+法律合同辅导+谈判流程咨询;

4.PPP资金平台:项目申报+投融资对接;

【培训内容】

模块一:最新PPP国家政策走向

模块二:PPP融资模式设计与管理运营

1、当前最新PPP相关政策体系及解读;

2、如何正确解读PPP新政策?

3、现阶段PPP实施的机遇与挑战;

4、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注意事项;

5、西方PPP经验与中国国情;

1PPP的主要融资模式;

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3PPP项目融资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PPP项目动态股权结构设计与调整;

5PPP项目融资银行的评审要点解读;

6PPP项目的融资以及退出;

7PPP项目融资案例分享;

模块三:PPP项目风险管理与法律合同

模块四:PPP项目评估以及操作全流程

1PPP项目的价格调整机制与补贴机制;

2、定价机制和调整机制设计与谈判;

3PPP项目的主要法律文件构成;

4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阶段的契约安排;

5PPP项目运营和服务合同核心条款设计;

6PPP项目风险转移与规避合同条款设计;

1PPP项目开发的操作流程步聚与改进办法;

2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步聚及要求;

3PPP项目案例分析(分析项目的主体结构、融资方式、风险分担方式、合同设计、技术指标、运行管理、退出机制);
4
PPP操作流程及实际案例解读

模块五:PPP国家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申请

模块六: PPP项目路演及对接平台

1PPP项目设立的文件准备和实施流程;

2PPP项目的评估筛选的过程和环节介绍;

3PPP项目的可行性与决策报告;

4PPP项目政府采购要求和企业投标策略;

5、发改委及财政部最新资金投放方向及体量;

1PPP项目的发起、设立、路演;

2、专家团队针对不同类型 PPP 项目模式设计评价指导;

3、推介并现场对接优质项目及资金;

项目考察

固安产业新城    考察要点:发改委13个示范性PPP项目案例之一、工业园区;

京投集团       考察要点:北京4号线、6 号线二期、7号线、14号线东段和15号线;

吉林白城棚户区改造     考察要点:棚改推进试点;

顺义污水处理厂项目     考察要点:污水处理项目示范;

增值辅导

企事业内训:根据单位学习需求,定制课程内容及师资;

PPP项目微咨询:根据学员项目情况,邀请3-8位专家从国家政策、法律、投融资等不同角度分析;

项目咨询:项目实操全流程指导及各模块分类咨询;

【专家团队】

专家团队由财政部、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住建部、交通部等政府领导;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香港)投资公司、摩根盛通等投资机构高管;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等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构成。(鉴于保护知识产权与专家名誉,专家名单仅对学员公开)

【学习费用】

1、北京面授班培训费:6800/人(含培训、师资、教材、场地等费用),考察费用另外收取;

2、餐费600/人,其它食宿费用自行负担,教务老师可协助安排;

3、培训费缴纳:培训费可以选择现金、汇款等方式缴纳; 

【学习证明】培训班结束后颁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研讨班”学习证书。 

    【 联系我们 】

    联系人:何老师

    手机:139112296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100084

    地址:清华大学校内

    招生热线:13911229638 何老师 地址: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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